王利明:学生不能超越老师,人类的创新就会停止
尊师、从师与超师
虚空无处所,仿佛似琉璃。
诗境何人到,禅心又过诗。
在中国古代,“桃李”一词有很多意象和内涵,除了可以象征青春年少和美好品质之外,还总是与师生联系在一起。具体来说,它有两层含义,一是指师长的教诲,可以用来表达对老师的赞美,人们常用“桃李之教”来感念师德。二是指贤才俊彦。宋朝杨万里在《送刘童子》中说:“长成来奏三千牍,桃李春风冠集英。”清朝金人瑞在《吴明府生日》中说:“菖蒲夜雨平郊埛,桃李春风动学墙。”还有我们现在所说的“桃李天下”“桃李满园”,都是指桃李结出的硕果,用以比喻优秀的学子。
为什么“桃李”在象征师生关系时会有上述两重含义呢?我想,这其中可能蕴含了很深的哲理。教师就像是桃李之树,而优秀学子就好似桃李结出的果实。“青青园中葵,朝露待日晞。”桃李虽然朴实无华,但却能开出鲜艳美丽的花朵,结出丰硕甘甜的果实,这是一种无私无言的奉献。更重要的是,当桃李的果实撒播在地下,春暖花开之际,果核就会破土而出,长出新芽;经过日晒甘霖,春去秋来,就可以成长成才,结出新的果实;新苗可能比原来的果树更有生命力,长得更为茁壮。由此,师生关系便可用桃李之树和桃李之果的关系来比喻,古人上述的双重含义可以从这个角度来理解。
俗话说,“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”。每年夏天,大学的校园都会送走一批毕业生,也迎来一批新的学子。每当看到新生走进校门时,我都会想起桃李的双重含义,所以在给新生致辞时,我总是想谈三点思考,那就是尊师、从师与超师。
一是尊师。为什么要尊师?尊师不仅是对老师个人的尊重,更是对知识的尊重。“为学莫重于尊师”。因为老师是传道、授业、解惑,无私地传播知识的人。在古代,即便是皇帝,在学习时也要对老师恭恭敬敬,在课堂上规规矩矩。一个不尊重老师的人,一定是一个十分狂妄自大、目空一切的人,是一个不懂得修身遵礼、谦虚为怀的人——如果一个学生连自己的老师都不尊重,又能指望他尊重谁呢?又怎能指望他尊重知识呢?如果一个学生会怠慢自己的老师,那么他又能真正学到多少知识呢?所以,谦虚有礼应当是学生的基本品行。
不过,在中西方不同的传统文化背景下,师生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含义。在古代中国,师生之间的关系十分亲密,徒弟往往从端茶送水开始,一边伺候师傅一边学习师傅的技艺,直到学成,所以中国有句俗话叫“一日为师,终身为父”,学生必须遵从老师的教诲,老师在学生面前具有天然的权威和地位。西方的尊师观念则要淡薄得多。我在一些西方国家的学校访问讲学时,发现学生可以随便叫老师的名字,这种师生关系看起来是相互平等的。英语中“你”和“您”没有区别,一概都统称为“you”,所以父子之间、师生之间也没有什么礼节性的称谓,这和中国传统的师道尊严相差甚远。我在美国学习和访问时,发现不少学院的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可以说是一种雇主和雇员、老板和员工的关系。后来我在香港某大学教书时,发现学校的共识是:师生之间是一种消费关系,学生支付了高额学费,就是消费者,应当获得学校提供的应有的教学服务;而老师只是作为经营者一方的代表,负责给学生提供知识服务。甚至有些名校教授认为,师生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,一方收取学费作为指导费,就有义务教授另一方学习约定的知识。这种关系就更纯粹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了。这样的关系其实是很简单的,老师上完了课,就相当于是履行了合同义务,下课就可以走人了。学生是否学到东西,学生的道德品行是否健康,学生的成长是否顺利,这些似乎都不是老师需要过问的,老师也没有义务去管这些事。
我认为,简单地把师生关系理解为一种消费关系、合同关系,并不适合我们的教育现状。其实,教育应该是一种超乎经济利益之上的一种更为高尚的关系,师生之间是一种教书育人的关系,老师并不仅仅是提供一种知识服务,而更应该教会学生如何做人,如何明大德、守公德、严私德,应当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使他们具备高尚的品德,从而真正让学生立大志、成大器、做大事,真正成为栋梁之才。
二是从师。师承关系不仅意味着学生要尊重老师,还意味着学生要跟随老师学习,老师是学生求学路上不可或缺的领路人和指导者。一个学生的求学生涯光靠自己摸索是不行的,必须通过向他人学习、获得他人的指导,才能取得更快的进步和更大的成就。我们所提倡的师生关系,理应是一种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,是一种知识的传授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关系。从这个角度来看,师生之道应当是教学相长的过程,首先,学生要向老师认真学习知识、领悟智慧;其次,学生要向老师虚心学习做人的道理;最后,师生关系是向善的、是纯粹的,是为了追求真理,从师不应当是盲从。
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,在师生关系上有一点认识是共同的,可以体现在亚里士多德的那句名言中:“吾爱吾师。吾更爱真理!”这句话的背景其实是,亚里士多德从17岁开始入师门,跟随柏拉图学习达20年之久,亚里士多德对老师是很崇敬的,师徒二人也是很好的朋友。然而,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,亚里士多德非常勇敢、坚决地批评老师的错误和缺点,在哲学思想的内容和方法上都与柏拉图存在严重分歧。于是有些人就因此指责他背叛了老师,亚里士多德对此回敬了这句流传至今的名言。在真理面前,人人平等,没有长幼之分、师生之分。
真正良性的“从师”,应当是建立在对真理不断探求的基础上的,不应是盲从,甚至是盲目崇拜,而是共同追求真理。这并不是对“从师”的违背,恰恰是符合师道的本质。真正良性的“从师”,应当是建立在不断对真理进行探求的基础上,不应是盲从,甚至是盲目崇拜,而是共同追求真理。这并不是对“从师”的违背,恰恰是符合师道的本质。
三是超师。超师是学生向老师学习的最高阶段。古人云:弟子未必不如师;又云:青出于蓝而胜于蓝。这就是学习的最高境界,意味着学生在老师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和创新,像桃李孕育出了崭新的、繁盛的枝丫。《荀子·劝学篇》指出:“青,取之于蓝,而青于蓝。”韩愈曾在《师说》中这样写:“是故弟子不必不如师,师不必贤于弟子,闻道有先后,术业有专攻,如是而已。”当学生学到了老师的全部知识,甚至可以通过自己的思考而有所进步和突破时,就实现了对老师的超越。超师应当是每个学生的努力方向。当然,教师也要不断努力,在知识更新方面需要“苟日新,日日新,又日新”。古人云:“学如逆水行舟,不进则退。”如果故步自封,知识陈旧,被学生超越也是自然的事情。
我的故乡在长江边,小时候,我经常在岸边看奔腾而过的江水,看那百舸争流的景象,真正领略到了“长江后浪推前浪”的深刻含义。在这个世界上,“江山代有人才出,各领风骚数百年”,社会在不断发展,知识也在不断创新,总是需要一代代新人不断攀登知识的高峰。如果学生不能超越老师,人类的创新就会停止,理论的发展就会停滞,社会就不可能真正发展进步。所以,我期盼每个学生超越自己的老师,期待着每一株桃李都能绽放自己的芳华。
作者:王利明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,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,“长江学者”特聘教授
来源:《法为民而治》书摘
责任编辑:郇雯倩
审核人员:张文硕
王利明:论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完善
王利明 周光权 王玄玮:个人信息的刑事、民事保护如何进行
王利明 石冠彬:为民法典的出台而冲刺
王利明 | 生活安宁权:一种特殊的隐私权
王利明:人格权法的新发展与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完善
客服 | 法小宝
微信 | pkulaw-kefu
微博 | @北大法宝
点击相应图片识别二维码
获取更多信息
北大法宝
北大法律信息网
法宝学堂
法宝智能